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谁监督谁负责",内蒙古应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建设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监督。

发布日期:2020-05-16作者:建安宝 浏览次数:
文章标签:市政工程招投标,住房建设
昨日,记者从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,为充分发挥招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方面的作用,当前住房建设和市政工程(以下简称工程)招投标活动不应招投标、串通投标、欺诈、非法评标等违法行为和交易混乱。积极推进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,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。
 
据悉,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,将采用电子监理制或现场监督的方法,对工程招投标过程进行全面监督,明确监理责任。按照"由谁监督、谁负责"的原则,推动将项目纳入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,实现平台外的"不交易"。完善评标专家的审查、仓储、提取、评标、评标、退标等管理制度,严格履行评标专家的监督职责,加强对招标代表的监督,认真查处违法违规的评标专家。
 
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监督,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自愿提交信息和年度业绩公开制度,加强招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,依法严格查处职工违法违法行为,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估信息。实行招标代理黑名单制度,建立违约激励和处罚机制。加快实施项目担保体系中的投标保函、履约保函等方面的银行担保、保险公司担保和工程担保公司担保。投标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、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者投标保函利息的,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。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,投标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,向中标人提供支付工程款的担保。"对赢得最低价格的探索,必须有高质量的履约保证。按照"双随机一公"的要求,"加强对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监督",进行招标投标后的监督检查,对检查情况进行帐务管理,依法打击无标书、串通投标、诈骗等违法违法行为,并按照有关规定转移犯罪嫌疑人线索和刑事犯罪线索。
 
 
 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jzdashuju.cn/news/202005157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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